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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一法院判决东电赔偿福岛核事故避难者 部分原告获赔

日本大阪地方法院于9月2日就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避难者诉讼案作出裁决,判令东京电力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,但驳回了原告对日本政府的索偿要求。原告方表示将提起上诉。

日本一法院判决东电赔偿福岛核事故避难者

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后,从灾区前往关西等地避难的79户家庭共221人向大阪地方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赔偿共计29亿日元(约合1.2亿元人民币)。原告认为,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疏于监管,应承担责任;而东京电力公司因推迟实施海啸对策,导致事故发生,使避难者长期背井离乡、遭受精神痛苦。

大阪地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,即使日本政府对东京电力公司实施监管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,因此无需承担责任。法院同时判定东京电力公司对部分原告作出赔偿,总金额约9000万日元(约合379万元人民币)。

从福岛县带着孩子避难15年的森松明希子表示,避难者希望看到的是“日本政府先为事故担责”。然而,日本最高法院在2022年已判定政府无需承担责任,后续案件审理均参照该判例。

2011年3月11日,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.0级地震并触发海啸,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。大约47万名福岛及周边地区居民被迫撤离,许多人等待数年后才重回故园,目前仍有逾2万人未能返乡。日本各地针对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的类似诉讼已有数十起,原告人数超过1.2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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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来源:新华社 编辑:于浩淙 zx01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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