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网站9月11日公布,2026年8月26日,该法院对宋剑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,判处宋剑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经审理查明,从2020年至2025年,宋剑仁在网络平台上注册多个账号并创建多个群组,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和歧视为目的,利用各民族的来源、历史、风俗习惯等的不同,通过侮辱、造谣等方式发表大量挑拨民族关系、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的错误言论。他还利用自己在网络空间形成的影响力,多次对他人进行滋扰、纠缠、恶意举报,并在网上散播这些行为。尽管公安机关曾多次对其进行训诫和谈话教育,但他仍未改正。宋剑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,影响范围广,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。
法院认为,宋剑仁的行为构成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罪,且情节特别严重。考虑到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,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九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条第(一)项之规定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特别声明: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。如有关于作品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与我们联系。
零时古怪 - 中国第一时事资讯综合门户








